全国人大代表陈秀榕重视留守妇女和女童的人身安全保护
发布时间:2013-03-11 浏览次数:
多年来,农村留守妇女和女童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犯罪案件屡屡见诸报端。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秀榕带来的建议就是《防范与打击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和女童人身安全犯罪行为的建议》。
陈秀榕代表说,农村留守妇女和女童的人身安全问题是农村留守人口问题的焦点。有的留守妇女担心“丈夫不在家,自己被人欺负”,特别是担心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更值得关注的是,留守妇女和女童在遭受侵害以后,往往采取默默忍受的态度,独自承担身心的伤害。长此以往,不但会影响留守妇女和女童的身心健康发展,更会影响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这一类社会问题必须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
对此,陈秀榕代表建议,要继续加强基层治安队伍建设,重视留守妇女和女童的人身安全保护。她解释说,治保组织是活跃于基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治安队伍,应该更好地发挥在防范针对留守妇女和女童犯罪中的作用。但目前这项工作仍然滞后,并缺乏有效的扶持和经费支持。借助全社会创新社会管理的契机,从加强基层治保组织建设的角度,她建议继续加强治保队伍建设,以“党委领导、政府出资,公安统领、以人为本、群防联动”的组织形式,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如建立灵活警卫站或治安巡防队,特别在留守妇女、女童集中、案发率高的村落加强联防,以有力地防范对留守妇女和女童的人身侵害,维护村和社区的治安。
陈秀榕代表建议,要增强留守妇女、女童人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她还特别强调要开拓求助救助渠道,建立留守妇女、女童安全屏障。要充分发挥12338妇女维权热线的作用,以方便受害人求助、投诉,并尽可能减少对受害者的再度心理伤害;在一些贫困农村建立群防群治的工作模式,建立互助组,让大家相互照应,充分发挥妇女之家的作用,共同防范犯罪案件的发生;注重对于受害妇女的解救、康复和生活重建工作;争取逐步在有条件的社区和行政村建立治安视频监控点,为相关案件的破获做好相应的工作。
此外,她还建议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和社会宣传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惩侵害农村留守妇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人民法院要扩大审判的一般预防效果,强化以案释法的功能和作用,加大教育力度,宣传打击成果,最大限度地遏制犯罪发生。同时,应加强对从事相关工作的司警人员开展人权意识和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培训,增强相关工作能力,提高科学方法,以更好地保护留守妇女和女童。(来源:中国妇女网)
陈秀榕代表说,农村留守妇女和女童的人身安全问题是农村留守人口问题的焦点。有的留守妇女担心“丈夫不在家,自己被人欺负”,特别是担心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更值得关注的是,留守妇女和女童在遭受侵害以后,往往采取默默忍受的态度,独自承担身心的伤害。长此以往,不但会影响留守妇女和女童的身心健康发展,更会影响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这一类社会问题必须引起各方的高度关注。
对此,陈秀榕代表建议,要继续加强基层治安队伍建设,重视留守妇女和女童的人身安全保护。她解释说,治保组织是活跃于基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治安队伍,应该更好地发挥在防范针对留守妇女和女童犯罪中的作用。但目前这项工作仍然滞后,并缺乏有效的扶持和经费支持。借助全社会创新社会管理的契机,从加强基层治保组织建设的角度,她建议继续加强治保队伍建设,以“党委领导、政府出资,公安统领、以人为本、群防联动”的组织形式,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如建立灵活警卫站或治安巡防队,特别在留守妇女、女童集中、案发率高的村落加强联防,以有力地防范对留守妇女和女童的人身侵害,维护村和社区的治安。
陈秀榕代表建议,要增强留守妇女、女童人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她还特别强调要开拓求助救助渠道,建立留守妇女、女童安全屏障。要充分发挥12338妇女维权热线的作用,以方便受害人求助、投诉,并尽可能减少对受害者的再度心理伤害;在一些贫困农村建立群防群治的工作模式,建立互助组,让大家相互照应,充分发挥妇女之家的作用,共同防范犯罪案件的发生;注重对于受害妇女的解救、康复和生活重建工作;争取逐步在有条件的社区和行政村建立治安视频监控点,为相关案件的破获做好相应的工作。
此外,她还建议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和社会宣传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惩侵害农村留守妇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人民法院要扩大审判的一般预防效果,强化以案释法的功能和作用,加大教育力度,宣传打击成果,最大限度地遏制犯罪发生。同时,应加强对从事相关工作的司警人员开展人权意识和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培训,增强相关工作能力,提高科学方法,以更好地保护留守妇女和女童。(来源:中国妇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