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0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妇联、市直各单位、重点企事业妇女组织:
为加强妇联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全国妇联拟依据2008年10月中国妇女十大通过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在广泛征求各级妇联意见的基础上,对2005年6月颁发的《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及常务委员会委员增补的规定》(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等进行修订。
按照全国、省妇联的要求,现将《条例》、《规定》的试行稿在平顶山妇女网上发布,请各县(市、区)妇联、市直各单位、重点企事业妇女组织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条例》、《规定》相关内容,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对《条例》、《规定》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注明XX《条例》或《规定》XX条改为XX,把修改的内容于2009年5月15日前电话(0375-2662674)联系后发至市妇联组织部邮箱(pdsflzzb@163.com)。
平顶山市妇联组织部
2009年5月5日
附件:1、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附件1.doc
2、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附件2.doc
3、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附件3.doc
4、妇女联合会团体会员工作条例(试行)附件4.doc
5、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附件5.doc
6、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及常务委员会委员增补的规定(试行)附件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