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妇联调研报告:“失独家庭”亟须帮扶过“坎”
发布时间:2013-08-28 浏览次数:
前不久,长春市妇联针对“失独家庭”这一特殊群体做了一项调查研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相关学者认为,这个调查很有意义,也体现着深切的人文关怀。
这个群体很不幸。他们的独生子女因为疾病、意外等原因不幸夭折,作为父母他们被称为“失独者”,他们的家庭被称为“失独家庭”。
如何为这一群体提供有效的帮助,长春市妇联通过网络搜索、电话访谈、深入社区及有关部门走访,并在5个城区的100户“失独家庭”中发放《城镇失独家庭生活状况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全市“失独家庭”基本情况、失独群体诉求、各地政府救助措施、民间救助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
“失独家庭”面临诸多困境
调查显示,截止2012年6月,长春市共有独生子女908932人。目前,夫妻中女方年龄满49周岁,在市计划生育系统领取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殊补助金的有33034人。失子的不幸,让这些家庭面临着诸多困境。
首先是经济困难。“失独家庭”,特别是子女因病去世的家庭,往往最先遭遇的是经济困难。他们为给孩子治病,倾尽所有,更有家庭债台高筑。65%的被调查者在“您当前面临的特殊困难”时,选择了“经济困难”。
二是出现心理问题。调查数据显示,“在过去半年里,您的工作和日常活动有无因身体健康的原因而出现以下问题”时,88%的受访者选择“影响了与家人、朋友、邻居或集体的正常交往”。他们中的一部分人选择远离人群,陷入精神抑郁,自我封闭的状态。
三是面临医疗养老难题。“病无所依、老无所养”,这是失独者普遍无法绕过的内心门槛。
半数失独者希望“集中养老”调查显示,“失独家庭”的主要诉求有:
一是政策补偿。失独者认为,是国家计划生育的强制政策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因此,当失去唯一的孩子后,失独者群体强烈提出“我们是为国家的利益作出牺牲的,我们应该得到经济、精神方面的国家政策补偿”。
二是生活补贴。面对失去孩子后的家庭经济困境、基本生活需求、身心疾病救治以及物价不断上涨等因素,一部分失独者强烈要求,政府应该给予失独者一定的、可持续性的生活补贴。
三是精神抚慰。“失独”的打击是致命的。失独者精神上会产生痛苦、恐惧、焦虑、沮丧、绝望等不良情绪。他们希望自己能早日从丧子之痛中解脱出来,他们更希望得到来自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提供的更专业化和系统的心理救助及治疗。
四是医疗救助。一些老年失独者面对自己一天天老去,收入能力下降、医药费用增大、生活无人照料等现实问题。他们更希望在医疗方面能够得到更优惠、更方便、更及时的服务。
五是养老服务。在近期中国失独者网站开展的“你最中意的失独者养老方式”调查中,51%的失独者选择“失独者集中养老”,他们希望政府为失独群体建设集中的保障性租住社区(房屋产权为国有),实现失独者集中养老;24%选择“自主养老(发放养老卡)”;10%选择“居家养老”;8%选择“社区集中养老”……
据介绍,2007年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及财政部决定,对“失独家庭”中母亲年满49 岁的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津贴,2012年起扶助金标准提高到135元。这是迄今为止,国家层面出台的仅有的关于“失独家庭”的救助措施。
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针对计生特殊家庭的扶助办法。这些措施对“失独家庭”起到了帮助和慰藉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标准相差过大,引发失独者心理失衡。现阶段各地执行的失独扶助金标准中,最高为1000元,最低为135元,相差7倍之多,这其中还不包括额度较大的一次性救助金。除生活补助外,其他关于养老、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生产自救等方面的救助措施,还少有涉及。
调查了解到,近些年,社会和民间对“失独家庭”给予了热情的帮助和关注,由此出现了一些民间的救助行动。其中有失独者自救、社会公益组织救助、网络交流平台互助。
帮扶需政策作保障为此,长春市妇联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统筹国家补偿制度。建议在国家层面上尽快出台意见,规范计生特殊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二是完善地方救助政策。地方政府要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要求,对“失独家庭”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更应该在组织机构、养老政策、医疗政策、风险化解等方面有所设计和创新。
三是开展专业化心理干预。建议政府通过有偿购买的方式,聘请专业的心理医学专家(心理咨询师)组建专门的“失独家庭”心灵疏导队伍,定期与这些家庭的成员进行心灵交流,面对面、一对一帮助排解心理压力和痛苦,帮助他们排解心理压力和痛苦。
四是引导民间公益组织发展。残联、团委、妇联、人口计生等有责任,引导民间公益组织在扶助“失独家庭”方面有所作为,在民间公益组织与政府之间、在志愿者与失独者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并在运行经费、活动场所和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帮助。
五是开展关爱“失独家庭”活动。社会组织和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对“失独家庭”的生产帮扶、生活照料、司法援助等关爱活动,从生活、生产以及心理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呵护。(何力)
这个群体很不幸。他们的独生子女因为疾病、意外等原因不幸夭折,作为父母他们被称为“失独者”,他们的家庭被称为“失独家庭”。
如何为这一群体提供有效的帮助,长春市妇联通过网络搜索、电话访谈、深入社区及有关部门走访,并在5个城区的100户“失独家庭”中发放《城镇失独家庭生活状况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全市“失独家庭”基本情况、失独群体诉求、各地政府救助措施、民间救助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
“失独家庭”面临诸多困境
调查显示,截止2012年6月,长春市共有独生子女908932人。目前,夫妻中女方年龄满49周岁,在市计划生育系统领取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殊补助金的有33034人。失子的不幸,让这些家庭面临着诸多困境。
首先是经济困难。“失独家庭”,特别是子女因病去世的家庭,往往最先遭遇的是经济困难。他们为给孩子治病,倾尽所有,更有家庭债台高筑。65%的被调查者在“您当前面临的特殊困难”时,选择了“经济困难”。
二是出现心理问题。调查数据显示,“在过去半年里,您的工作和日常活动有无因身体健康的原因而出现以下问题”时,88%的受访者选择“影响了与家人、朋友、邻居或集体的正常交往”。他们中的一部分人选择远离人群,陷入精神抑郁,自我封闭的状态。
三是面临医疗养老难题。“病无所依、老无所养”,这是失独者普遍无法绕过的内心门槛。
半数失独者希望“集中养老”调查显示,“失独家庭”的主要诉求有:
一是政策补偿。失独者认为,是国家计划生育的强制政策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因此,当失去唯一的孩子后,失独者群体强烈提出“我们是为国家的利益作出牺牲的,我们应该得到经济、精神方面的国家政策补偿”。
二是生活补贴。面对失去孩子后的家庭经济困境、基本生活需求、身心疾病救治以及物价不断上涨等因素,一部分失独者强烈要求,政府应该给予失独者一定的、可持续性的生活补贴。
三是精神抚慰。“失独”的打击是致命的。失独者精神上会产生痛苦、恐惧、焦虑、沮丧、绝望等不良情绪。他们希望自己能早日从丧子之痛中解脱出来,他们更希望得到来自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提供的更专业化和系统的心理救助及治疗。
四是医疗救助。一些老年失独者面对自己一天天老去,收入能力下降、医药费用增大、生活无人照料等现实问题。他们更希望在医疗方面能够得到更优惠、更方便、更及时的服务。
五是养老服务。在近期中国失独者网站开展的“你最中意的失独者养老方式”调查中,51%的失独者选择“失独者集中养老”,他们希望政府为失独群体建设集中的保障性租住社区(房屋产权为国有),实现失独者集中养老;24%选择“自主养老(发放养老卡)”;10%选择“居家养老”;8%选择“社区集中养老”……
据介绍,2007年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及财政部决定,对“失独家庭”中母亲年满49 岁的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津贴,2012年起扶助金标准提高到135元。这是迄今为止,国家层面出台的仅有的关于“失独家庭”的救助措施。
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针对计生特殊家庭的扶助办法。这些措施对“失独家庭”起到了帮助和慰藉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标准相差过大,引发失独者心理失衡。现阶段各地执行的失独扶助金标准中,最高为1000元,最低为135元,相差7倍之多,这其中还不包括额度较大的一次性救助金。除生活补助外,其他关于养老、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生产自救等方面的救助措施,还少有涉及。
调查了解到,近些年,社会和民间对“失独家庭”给予了热情的帮助和关注,由此出现了一些民间的救助行动。其中有失独者自救、社会公益组织救助、网络交流平台互助。
帮扶需政策作保障为此,长春市妇联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统筹国家补偿制度。建议在国家层面上尽快出台意见,规范计生特殊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二是完善地方救助政策。地方政府要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要求,对“失独家庭”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更应该在组织机构、养老政策、医疗政策、风险化解等方面有所设计和创新。
三是开展专业化心理干预。建议政府通过有偿购买的方式,聘请专业的心理医学专家(心理咨询师)组建专门的“失独家庭”心灵疏导队伍,定期与这些家庭的成员进行心灵交流,面对面、一对一帮助排解心理压力和痛苦,帮助他们排解心理压力和痛苦。
四是引导民间公益组织发展。残联、团委、妇联、人口计生等有责任,引导民间公益组织在扶助“失独家庭”方面有所作为,在民间公益组织与政府之间、在志愿者与失独者之间,架起一座沟通的桥梁,并在运行经费、活动场所和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帮助。
五是开展关爱“失独家庭”活动。社会组织和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对“失独家庭”的生产帮扶、生活照料、司法援助等关爱活动,从生活、生产以及心理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呵护。(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