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妇女信访代理化矛盾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4-11-20 浏览次数:
“要不是王小红为俺做主,俺和孩子的日子真不知道怎么过!”
湛河区轻工路街道妇女张某离婚后,丈夫迟迟不肯为法院已判处的房屋办理过户手续,并将房子出租,使她和6岁的孩子无家可归。得知该情况后,街道妇女信访代理员王小红多次到张某家中登门调解,对其丈夫宣讲法律知识,进行谈话教育。在王小红的不懈努力下,张某和孩子重新获得了房屋所有权。
曹镇乡妇女陈某和男友梁某同居3年,并生下一名女婴。之后,梁某提出分手,并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信访代理员张金丽联系了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她实施了法律援助。最终,男方同意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
为及时了解妇女所需、解决妇女诉求、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13年3月以来,湛河区在全区实施了妇女信访代理制度,不断推动社会化法制化维权网络建设。该区69个行政村和32个社区均配备信访代理员1到2名,由妇代会成员、女性党员、先进妇女典型、巾帼志愿者等担任。“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矛盾化解在基层当中,妇儿权益得到了有力保障。
目前,湛河区已在村(社区)、乡(镇、街道)等设立妇女信访代理员106人。今年以来由妇女信访代理员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2起,办理42件,办结率达100%,实施法律援助30余起。(湛河区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