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四项举措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3-07-09 浏览次数:
侵害少年儿童人身权利的案件近来屡有发生,给受害者本人、家庭和全社会都造成了极大伤害和恶劣影响。近日,平顶山市、县两级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有力措施,有力地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
一、开展法制宣传,提高维权意识
为了提高少年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平顶山市、县两级法院开展“一校一法官”活动,通过选调优秀法官进校园,讲授法律法规、发放宣传页,开展法律咨询、巡回审判、模拟法庭等形式,让学生们更好地学习、领会法律知识,接受鲜活生动、直观深刻的法制洗礼,使学生们受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设立“维权法庭”,开辟“绿色通道”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迅速、快捷、有效地解决涉童案件,市、县两级法院自1998年起先后建立了11个“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巡回法庭”,对涉童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的“四快”及“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结案”的“三优先”审判工作原则。并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如,尽量促使离婚案件当事人和好或平和解决争议,避免对子女身心造成影响。
三、成立“少年刑事审判法庭”,坚持“人性化”审判
在平顶山中级法院带领下,各县、区人民法院也相继成立了“少年刑事审判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采取“寓教于审”的圆桌审判方式,拉近法官与未成年被告人的距离,体现对少年儿童的人性化关怀和“治病救人”方针。注重挖掘分析犯罪根源,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增强对其犯罪危害性的认识,更好地将教育与感化融于庭审中,并积极引导其树立悔过、改造、自新的信心。
四、采取便民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市、县两级法院对经济困难的涉童当事人,依法实行减、缓、免诉讼费用;对不能及时执行、确有困难的少年儿童当事人,给予发放政法救济,以缓解生活困难。同时,与学校、妇联、共青团等加强协作,为权益受侵害的少年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平顶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