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妇联召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5-03-1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精神,做好新形势下党的妇女群众工作,3月16日,平顶山市妇联召开座谈会,各县(市、区)妇联主席及市妇联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围绕近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协商民主开展的情况,纷纷踊跃发言,各抒己见,并就协商民主的重要性及现实意义达成了共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有益举措。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特别是人民团体协商,不仅为妇联开辟了参政议政的渠道,为广大妇女群体提供了向上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平台,使妇联有了民主协商的职责,从法律界面上赋予了妇联新的话语权,也更有利于各行业妇女加强沟通交流,发挥智慧才干,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县(市、区)妇联同时反映了基层妇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群众协商民主意识不强,参与积极性不高;经费紧缺,硬件建设跟不上,开展活动受限,难以施展拳脚;专职村妇代会主任尚未完全配备到位,未实现100%进村两委;贫困儿童救助资金不足,缺乏建长效机制将其制度化、规范化;反家暴立法亟需出台,从法律层面上为广大妇女维护自身权利提供支持和依据。
    针对这些问题,大家建议: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妇联章程,各级妇联主席列席同级党政联席会,发出更多女性声音;在政治上、经济上提高村乡镇妇联主席、村妇代会主任待遇;建立帮扶救助长效机制,为贫困儿童、突发困难家庭等弱势群体提供政策倾斜等。
    市妇联主席梁丽萍对大家的意见进行充分肯定,并结合“人民团体协商”这个新议题,向大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加强学习,用新政策、新理念武装头脑;二要加强教育培训,特别是基层妇女干部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本领;三要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关系基层妇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广大妇女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市妇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