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多举措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4-09-17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积极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指定法律援助,保障诉讼权利。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实施细则》,受理案件后,如果发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及时向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送达指定辩护函和起诉意见书,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
    二、品格证据调查,确定帮教方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实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品格证据调查制度》,通过“一表三查”的工作方式,“一表”即《品格证据调查表》,“三查”即查成长经历、查现实表现、查犯罪根源。找准感化点,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和感化。
    三、融入“检察寄语”,引导悔过自新。在讯问、开庭、结案时分别融入“检察寄语”,对失足少年讲清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讲清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讲清改过自新的努力方向。很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检察寄语”的感召下,如实供述,诚心悔罪,得到了从轻处罚。
    四、建议圆桌审判,缓和庭审环境。对于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的普通程序案件,庭审时,未成年被告人不带刑具,不穿囚服,控、辩、审三方同处一个审判圆桌。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示证、质证时尽量采用平和关爱的语气,为被告人营造一个宽松缓和的庭审环境,帮助未成年被告人消除恐惧、紧张心理。
    五、犯罪记录封存,消除人生“污点”。为给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与公安机关联合签发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细则》,严格犯罪记录查询的受理、审批和出具程序,确保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零障碍”。对犯罪未成年人档案予以特殊保管,未经严格的批准手续,不予查询,同时对违反规定泄露封存档案的,追究泄密者的责任。
    2013年,市检察院未检部门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7件129人,开展社会调查46人,批准逮捕57件89人,法律援助45人次,帮扶教育72人次,心理救治48人次,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平顶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