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有一支“合适成年人”队伍

发布时间:2013-07-08   浏览次数:

    7月2日上午,骄阳似火,空气仿佛凝住了一样。尽管如此,郏县妇联的杨景燕还是准时出现在了庭审现场。17岁的骆某,2012年与人发生口角,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骆某的父母无法到庭,杨景燕以“合适成年人”的身份参与了此案的庭审,更好地维护了骆某的权益。看着孩子迷茫的目光,杨景燕感到十分惋惜,她语重心长地说:“孩子,希望你通过这件事吸取教训,但不要背起思想包袱,以后还有读书的机会,你要争取好好改造,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
    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郏县妇联与检察院联合建立了一支由县妇联及基层妇联干部组成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无法到场的情况下,“合适成年人”便可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实施监督,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辅导,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自今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郏县妇联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犯罪案件审理4起,有力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郏县妇联)